編者:許博傑合署律師。實務上會從告訴人之指述、受傷之診斷證明書、監視錄影畫面、現場證人證述、到場員警處理文件資料,甚或鑑定報告去檢視。如果相關證據無法證明被告客觀上有交通事故或因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且主觀上知悉已發生交通事故有意於駕車肇事後逃逸現場時,便可能獲致無罪判決。
編者:許博傑律師,當事人好在有將交易的對話過程跟頁面保存下來 之後再交給警察,後來收到開偵查庭通知後 跟律師討論 整理好頭緒跟檢察官好好說明 最終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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