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帳戶變成告誡戶?收到書面告誡怎麼辦?

撰文者:邱霈云律師
社群網站不難看到租用網路拍賣平台帳戶的廣告,打著單純租借不需要做什麼事就可以拿到租金,一切合法,不會有任何法律風險的內容;實際上出租帳戶是違反《洗錢防制法》的行為,即使沒有涉入詐欺案件,也會被警察機關依法告誡,還有個人所有金融帳戶每日轉帳、提領金額上限、禁止使用網路銀行等行政處罰,男大生Jackie就是貪圖賺零用錢,因出租自己網拍帳戶收到告誡書,現在苦不堪言。【CNEWS匯流新聞網2025-9-11報導】
詐欺告誡書是什麼?
近年來詐欺案件量激增,約佔法院案件的三分之二,其中許多是因為「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所引起。為防止此類情形,立法機關於《洗錢防制法》第22條明定: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開立的金融帳戶、虛擬資產服務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交付他人使用。但若符合一般商業、金融交易習慣,或基於親友間信賴關係或其他正當理由,則不在此限。違反者,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若五年內再犯,亦同。
換言之,若無正當理由交出帳戶資訊,可能會被警察機關開立書面告誡,甚至涉犯幫助詐欺或洗錢罪。
告誡戶怎麼訴願?告誡戶超過30天怎麼辦?
此外,書面告誡屬行政處分,若對處分不服(例如主張自己仍掌控帳戶,並非真正「交付」),可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自收到處分之次日起 30日內提出訴願。
若已逾30日,依《訴願法》第80條,若能證明原處分明顯違法或不當,仍可嘗試請求原機關或上級機關依職權撤銷或變更處分。
小提醒:
切勿輕易出借或交付自己的金融帳戶或虛擬帳號,即使是親友請求,也應確認用途是否合法,以免誤觸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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