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親子、繼承、收養、未成年人監護、親屬間扶養、失蹤人財產管理、宣告死亡、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嚴重精神病人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等事件,都屬於家事事件的範疇,適用家事事件法來處理。

婚姻

結婚和離婚不只是兩個人的法律關係變動,也包含財產分配、子女扶養等諸多問題需安排處理。婚姻存續中財產制的約定,以及離婚時如何溝通以完善保障雙方及子女權益,以減少爭端避免後續冗長的訴訟過程。都是婚姻相關事件處理時的重要課題。

繼承

在被繼承人過世的當下,就會發生繼承的問題,諸如繼承回復請求權、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假,都是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常見之訴訟。
如果被繼承人在世時可預立具法律效力的遺囑,就可有效避免在繼承發生後的諸多爭議。

監護權

所謂監護,就是由監護人去保障未成年人或是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需要受保護的人。所以無論是成年人或是未成年人,都有可能成為受監護的對象。
法律上為了監護制度的完善,逐年修法,在孩子的監護權認定上,法院也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或其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綜合調查結果來做認定。
在成年監護中,更加入了意定監護制度,讓受監護人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監護人,更全面性的保障受監護人的權益。

扶養費

今天即使雙方離婚了,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監護權的歸屬而改變,而扶養費用的分擔,如果可以由雙方自行討論與協議,是最佳的處理方法。如果協議不成,而必須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用的聲請,法院一般會以主計處每年公布各縣市每人每月所需消費性支出金額為依據,再依雙方財力狀況、子女照顧分工等因素,進行扶養費分擔比例的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