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查官是什麼?為什麼需要家事調查官?
撰文者:邱霈云律師
北部一對夫妻離婚,為了小孩的探視權纏訟多年,法官審酌這對父母纏訟多年,未成年子女面對雙親交惡,身心承受龐大壓力,歷年已接受法官、社工、心理師及家事調查官多次訊問訪談,因此為避免反覆到庭陳述造成心理壓力,本案未再傳喚孩子出庭。【知新聞2026-02-18報導】
遇到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會面交往或其他家事紛爭時,除了法官之外,法院裡還有一個重要角色——家事調查官。
家事調查官並不是「第二個法官」,而是依照法官指示,協助法院了解家庭紛爭背後實際情況的專業司法工作人員。
家事調查官不是來「判決」的
家事調查官的主要工作,是依審判長或法官指示,就案件中的特定事項進行事實調查、資料蒐集,並提出調查報告。
例如父母爭取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時,法院可能需要了解孩子的生活狀況、親子關係、父母的親職能力等。這些事情不是單純看書面證據就能完全掌握,因此可能交由家事調查官進一步調查。
法官負責裁判,家事調查官則協助法官「看清楚家庭實際發生了什麼事」。
家事調查官可能會做家庭訪問
家事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許多重要事實發生在家庭生活中,而不是法庭上。
因此,家事調查官在法官指定的調查範圍內,可以進行必要的實地訪視,了解當事人的生活、家庭關係、居住環境、親職及監護能力等情況。
例如在親權爭議中,法院關心的可能不只是「爸爸媽媽誰比較會說」,而是:
孩子平常由誰照顧?
親子互動情況如何?
父母是否具有穩定照顧孩子的能力?
家庭及居住環境是否適合孩子生活?
這些實際生活面的資訊,都可能成為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
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會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
家事調查完成後,家事調查官會依照法官的指示提出調查報告,必要時也可以在開庭時陳述意見。
此外,家事調查官不只是「找資料」,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能針對孩子的身心狀況、親子溝通、親職教育或親子關係輔導等事項提出報告,並視需要協助連結社會福利等相關資源。
但要特別注意:家事調查官的報告並不等於法院判決。
最終案件如何裁判,仍然是由法院依照法律及案件中的證據與整體情況作成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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