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邱霈云律師

網友在PTT分享,阿公年初過世,根據生前的遺囑,要把「名下的所有遺產跟土地全數傳給兒子」,也就是原PO的舅舅,原PO母親分毫沒有。原PO家人替母親抱不平,後來知道遺產有「特留分」,想要爭取。【聯合新聞網 2024-9-11報導】

為什麼有特留份?

「律師,請問我可以在遺囑寫說把遺產都給我的大兒子一個人嗎?」
這是在民眾諮詢遺囑相關事宜時常見的問題,這時候我就要跟當事人說明有關特留分的規定。

所謂特留分,就是民法規定給予每位繼承人有一個法定的繼承比例保障,以免被繼承人因為各種因素,可能是情感面的因素,或是因為傳統思想等等,只把遺產分給特定一人或數人,所以用法定最低繼承比例的規定,來確保繼承的公平。

那特留分的比例是多少呢?根據特留分的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舉例來說,甲沒有配偶,有3個子女,每個子女的應繼分是三分之一,特留分就是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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