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離婚等
承辦律師:邱霈云律師
案件結果:調解成立

案件概況

本件當事人表示,因配偶有足以影響家庭生計之不良惡習,甚至因自身之犯罪行為而連累當事人,故向法律扶助中心請求為離婚訴訟的扶助。

案件過程

在法院受理本件案件後,先是查詢了對方之前科及在監、在監資料,因為一開始並不知道目前對方的所居地,所以本來預備可能要請法院一造辯論判決。之後知道被告所在地後,當事人亦有先私下與被告溝通調解內容。在調解時,對子女親權的部分進行了比較多的討論,後因親權部分若雙方之後另有合意的話可再自行變更登記,故此次調解也順利約定由當事人任單獨親權人,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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