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邱霈云律師

為提升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知能,強化風險辨識及職場安全防護,縣府社會及勞動局11日舉辦南投縣政府風險評估訓練暨職場霸凌防治宣導,強調縣府將持續透過專業課程及實務案例,提升各機關職業安全衛生與風險管理能力,展現營造安全、健康、友善工作環境的決心。【yahoo!新聞 2026-09-12報導】

在職場中遭受不合理對待時,許多人常困惑「這算不算是霸凌」或是「該如何保護自己」。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防治規範,整理三大重點:

什麼是「職場霸凌」?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第1項,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因事業單位內部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詞或行為,致身心健康遭受危害(若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 場所範圍廣泛:不僅限於公司實體辦公室,出差、居家辦公,甚至是下班後的工作通訊軟體群組或公務信箱等虛擬空間均屬之。

  • 常見的五大樣態:

    1. 社交排斥:刻意排擠、踢出工作群組、不讓其參與重要會議或事務。

    2. 職務干預:刻意隱瞞工作資訊、刁難阻礙工作,或復職後僅給空桌而不提供業務必要設備。

    3. 權力濫用:動輒以權勢威脅恫嚇(如動輒揚言移送法辦)、指派明顯不合比例之工作。

    4. 名譽侵害:散布同事謠言、揭露私下隱私對話、於網路論壇影射毀損名譽。

    5. 敵意工作環境:故意污損或破壞同仁私人物品、強制關閉其電腦等惡意行為。

  • 法律界線(合理管理 vs 霸凌):若主管之要求係出於業務不可或缺(具必要性),且糾正手段符合比例原則與社會通念(具合理性),則屬於正當的指揮監督,不構成職場霸凌。

雇主依法必須承擔哪些防治與調查責任?

法律要求雇主必須建立健全的防治機制,若知悉事件卻消極處理,將面臨行政裁罰:

  1. 事前預防與規模義務:

    • 10人以上: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

    • 30人以上:應訂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實施教育訓練,並設立「申訴處理單位」(成員至少3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

    • 100人以上:受理申訴後15個工作日內須組成「調查小組」,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1/2,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

  2. 事發即時處置:

    • 雇主知悉後應採取立即有效措施,包括避免再度侵害、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提供心理或法律諮詢、啟動調查與協調程序。

    • 雇主接獲申訴與處理結果,均須於規定期限內通報並登錄至主管機關系統。

  3. 公正程序與救濟:

    • 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並恪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令當事人對質。

    • 當事人若不服申訴結果,得於收到通知翌日起30日內提出「申復」;若調查有程序重大瑕疵,得重新調查。

勞工權益保障與違法罰則

法律明確保障受害者與協助調查者的法定權益,並對違法雇主與行為人設有嚴厲罰則:

  • 禁止不利益對待(吹哨者保護):雇主不得對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的勞工進行解僱、降調、減薪或任何不利益處分,違反者最高可裁罰75萬元。

  • 違法雇主與行為人之罰則:

    • 致生職業病:雇主未落實防治或適當措施致勞工發生職業病者,處 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得視情節加重至最高額的二分之一)。

    • 消極不處理/程序違法:雇主接獲申訴未處理、調查程序違法或拒絕重新調查,處 3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 拒絕配合調查:被申訴人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處 5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 最高負責人霸凌罰則:若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將處以 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若有相關問題欲尋求協助,歡迎致電台南邱霈云律師(電話:06-2512073或是0906775832)預約法律諮詢,將有專業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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