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車禍調解?車禍後如何申請調解?

撰文者:邱霈云律師
去(2024)年7月25日晚間一輛台中客運290路公車在龍井區中沙路、向上路口發生碰撞車禍,結果向前滑行撞及5戶民宅造成損害。事發過了將近10個月,其中一名住戶指控業者承諾賠償,但有部分項目至今還沒有給付,也拒絕聯繫;不過業者說是求償金額沒有共識,正進行民事調解。【公視新聞網新聞2025-4-16報導】
什麼是車禍調解?
所謂調解,就是在一個正式的調解機構,可能是法院,也可能是各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在調解委員的主持下,可能來有律師陪同協助,讓有爭議的雙方坐下來洽談爭端解決方案的程序。
那車禍調解與一般調解有不同嗎?其實調解的本質都是一樣的,只是車禍案件幾有乎九成會進行雙方的協調過程,即使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承辦之檢察官或法官也都會詢問雙方調解意願,而且在調解過程中通常會有雙方的保險業務員協助洽談,這也是車禍調解與一般調解較為不同之處。
車禍調解申請方式
在事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都可以隨時申請調解,沒有任何的時間限制。如果尚未有人提告,案件尚未進入司法程序,則建議就近至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無須申請費用。
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則建議由承辦機關移送調解,比如在刑事偵查階段,可以請地檢署移送調解;若是案件已經起訴,雙方仍有洽談意願,則可以請法院移送調解。
如果調解成立,無論是區公所製作之調解書或是法院製作的調解筆錄,都與確定判決有一樣的效力,可以持之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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