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電影《夏目新的結婚》觀後感---可以保外結婚嗎?

(照片與文章無關)
編者 許博傑律師
《夏目新的結婚》,這部電影講述了一位在兒童相談所工作的公務員夏目,由於其輔導的兒童冒用他的身份與殺人犯通信,種種因素 夏目去見了殺人犯,為了想問出犯人犯的藏屍地點,最後在不得不的情況下脫口說出要跟殺人犯結婚,以換取藏屍的線索。而劇終時,殺人犯穿著日式傳統結婚服飾出現與夏目結婚,
讓許律師想到受刑人結婚是否能像保外就醫 般 出監舉辦婚禮呢?
1.保外就醫涉及監獄行刑法第62條第1項:「受刑人受傷或罹患疾病,有醫療急迫情形,或經醫師診治後認有必要,監獄得戒送醫療機構或病監醫治。」
2.而法規似乎沒有保外結婚的相關規定,但查到
(1)結婚當事人如在矯正機關收容,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申請登記期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派員至該矯正機關,於結婚當事人表達結婚意思後,攜回結婚書面相關文件,當日辦妥結婚登記。
又或者
(2)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商請矯正機關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協助查實,當日傳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協助查實之戶政事務所應於3日內將相關文件正本函復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歸檔。
上述內容參考台南市政府民政局網頁回覆【因重病住院醫療或在矯正機關收容的特殊情況結婚當事人,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https://bca.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037&s=5861
以上,供民眾參考,當然每個案件情況不盡相同,歡迎來電向指定許博傑律師相約付費諮詢 0906541685;0625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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