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羈押程序
承辦律師:邱霈云律師
案件結果:法院駁回羈押聲請

案件概況

本件當事人因涉犯詐欺案件,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當事人有滅證、串證之虞,且有再為犯行之可能,故向法院聲請羈押。

案件過程

本件被告於本次偵查程序前,就同一詐騙集團之犯罪事實已經被起訴,本次偵查是因為有當時被騙而尚未報案的其他被害人出現,所以又開啟了調查程序,但是被告自從詐騙集團被查獲後,並未再與詐騙集團成員聯繫,工作也都正常,檢警機關就詐騙集團的蒐證也已經完成,並不會因為有其他被害人出現,就有羈押被告的必要性。
在辯護人為上開主張後,法院也駁回檢察官的聲請,讓被告可以在審理期間繼續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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