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許博傑律師

【自由時報2021/06/11 11:41 網路新聞報導】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
以古姓通緝犯為首的假帥哥愛情交友詐騙集團,專透過通訊軟體PO帥哥照,勾引美、加地區女性華人,假意交往後,以支助投資名義,遂行詐騙,就連此刻疫情嚴峻,全國三級警戒時刻,仍甘冒染疫風險,機房內群聚行騙,刑事局偵二大隊第二隊本周二凌晨攻堅查緝,一舉逮捕古等9人,除依詐欺、組織犯罪送辦,也對於室內5人以上群聚行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函請衛生局裁罰。

 

警方調查,23歲古嫌為毒品通緝犯,涉嫌受雇管理該機房,並透過朋友介紹招攬機房成員,以詐得金額的兩成作為酬勞。古嫌等9人移送檢方複訊後,經法院裁定古等7名重要成員羈押禁見,將持續追查幕後金主及金錢流向。

欺詐感情不是詐欺
詐欺罪是指行為人以欺騙詐術為手段,進而騙取他人之財物,然而「感情」是否具有經濟利益價值,能否以金錢折算,算是財物呢?因為感情並無法以金錢去衡量計算、量化,所以原則上感情不是財物,不是詐欺罪所保護的範疇,但是......

利用感情的信任為基礎,進而騙取錢財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喔!
上述新聞提及詐騙集團係透過通訊軟體PO帥哥照,勾引美、加地區女性華人,假意交往後,以支助投資名義,遂行詐騙情形。本件先不討論審判權之前提下,假設對方真的有拿錢去投資到他說的生意的話,其實在有交往、兩情相願之下,有時拿錢給交往對象投資做生意,在法律上是會構成民法上的贈與或是借貸,但是如果實際上根本沒在投資做生意,或甚至根本一開始就是冒用他人的照片,假裝他人跟對方交往,進而再繼續騙取金錢,那就符合詐欺罪「施詐術,使人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的規定了!
所以呢,現代人交往管道多元,網路交友也是其中之一,甚至這幾年因為疫情關係網路交往成為主要管道,大家一定要睜大眼睛,謹慎選擇,才不會遇人不淑喔~~~

以上想法大家看看,如有問題建議可向許博傑律師相約付費諮詢090654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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