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刑事恐嚇
承辦律師:邱霈云律師
案件結果:無罪判決

案件概況

本件我方當事人與告訴人在電話中因故產生爭執,雙方在氣憤之餘言語較為激烈,故告訴人針對當事人之部分言論提出恐嚇告訴,經檢察官偵辦後提起公訴。

案件過程

在本件中,律師主要的辯護方向為,當事人氣憤之餘的言論,並非出於恐嚇的意思,而且言論中沒有具體指出要加害對方,告訴人不致於心生畏懼,並且引用卷證資料來作為對當事人有力的證據。最後協助當事人獲得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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