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刑事過失傷害  
承辦律師:邱霈云律師  
案件結果:不起訴處分  

案件概況

本件告訴人於騎乘機車時,適逢我方當事人變換車道,因閃避不及而摔倒受傷,事後告訴人對我方當事人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

案件過程

本件於刑事偵查中,檢察官將案件送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鑑會第一次的報告認為我方當事人亦有肇事原因。

但我方當事人認為他在變換車道時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故律師於接受委任後,即搜尋相關案例並請檢察官將本件再送請車鑑會覆議。

覆議結果認為本件被害人之所以會摔車,原因是告訴人自己有違規的情況所導致,認為我方當事人沒有肇責,當事人也順利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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