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霈云律師


「咦,我怎麼會突然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而且還變成被告了?分割共有物是什麼意思啊?」


共有物的處理所產生的問題千變萬化,其中共有物的分割是民眾常常前來諮詢的問題,且有很高的比例,是因為繼承不動產,而有分割共有物的必要。
那麼當要分割共有物的時候,有哪些事項應該注意呢?


第一點:分割共有物應該由那個法院來處理?

這時候要看土地或房屋的所在位置,來決定由哪個法院管轄;即使今天不動產屬於遺產,也是一樣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來管轄分割的訴訟。


第二點:分割共有物的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訴訟費用是指當民眾利用法院來協助解決爭端的時候,依法需支付給法院的費用,至於該繳納多少,會依據請求的標的作為計算基礎。

分割共有物的標的是不動產。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不動產的價值會以公告地價或是鑑定價格來計算,而不能以交易價格來計算。

所以法院會看原告的應有部分比例配合不動產的價值,算出原告提出分割訴訟後,所能獲得的預期利益是多少,來核算應該預繳的訴訟費用。


第三點:哪些人是分割共有物訴訟的當事人?

無論其他共有人贊不贊成分割,基本上需要把所有的共有人都列出來,使所有共有人都成為訴訟的原告或被告。如果有共有人不明的狀態,法院應該依職權調查,如果共有人失蹤或是共有人去世又沒有繼承人的情況,可由財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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